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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更新时间:2016年02月15日

  根据省委的统一部署,2014年9月下旬至10月上旬,省委第五巡视组对我县开展了巡视。2015年2月9日,巡视组向我县通报了巡视工作情 况。巡视组反馈巡视工作情况后,县委高度重视,坚决按照中央规定和巡视组要求,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折不扣加以整改 落实,并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端正态度,提高认识。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县委领导班子认真学习《关于对镇远县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对巡视组反馈的4个方面问题虚心接受,县委领导班子认真讨论,深刻反思问题存在的根源,对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二)迅速部署,立改立行。召 开常委会议专题逐条进行研究,逐项制定整改措施,下发了《中共镇远县委关于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责任进行分解的通知》,制定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 改责任分解表》,由县委书记牵头负总责,做到一个问题,一名责任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做到任务分解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人。由各责任常委领导召集牵头 单位和责任单位,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对整改工作实行菜单式、项目化管理,并定期督促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按照时间节点抓好整改落实。

  (三)加强调度,狠抓督促。县委书记刘建新同志亲自调度,定期召开整改落实情况专题汇报会,听取各牵头单位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与责任单位一同研究分析,再次动员部署。县纪委建立了整改问题台账,实行销号整改,并不定期对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四)强化措施,推进落实。坚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严肃认真的态度,以身作则,以抓项目的方法,逐条逐项抓落实。截止目前,省委巡视组反馈的4个方面的11个问题,目前已基本整改到位,部分问题将列为长期整改。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政府债务过多,管理不规范,为发生腐败埋下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高度重视政府债务化解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及时调整充实了镇远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明确专人负责债务管 理的日常工作,对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提出对策建议,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的举债审核、债务预警、融资计划编制、偿债渠道、本级政府性债务归口管理等债务 监控管理机制,加强对各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我县自2012年9月,已停止区域内一切BT项目实施。

  加强地方性债务监督管 理。为防范和化解地方性债务风险,我县进一步规范了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监督,施行核准、备案制度。县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镇远县地方政府性债 务管理办法(试行)》、《镇远县地方政府性财政偿债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完善了债务管理的制度建设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新增债务,通过建立和完善政 府性债务偿还长效机制,做到管理有序,监控有力,确保财政平稳运行。

  切实加大融资筹资及资金的拨付力度。对挤占的专项资金、拖欠的工程 款、中小学营养午餐补助经费、乡村公路建设地方配套资金等资金,县财政局根据财力已经解决了部分资金,其余资金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拨付。从2015年开 始,对上级下达的各项专项资金一律不再占用,及时拨付。

  (二)关于“农村和部分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亟待加强”整改落实情况

   大力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一是加强对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的原因分析,对软弱涣散党组织逐一制定《整顿工作方案》,明确了整顿重点、整顿措施、整顿时限; 制定《关于建立软弱涣散党组织指导联系点的通知》,明确县委常委领导同志分别联系一个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对象,同时各乡镇党委分别明确一名党政班子成员进 行联系指导,形成了层层指导推动,共同帮助转化的格局;加强部门联动,突出资源整合,结合各党组织软弱涣散原因,明确一个县直部门进行结对帮扶,进一步提 高了整改进度和实效。二是坚持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每年均举办村干部培训班,加强村级干部队伍教育培训,提升服务意识和能力。三是加强专项整治,由县委组 织部牵头总抓,会同农业、民政、政法、扶贫等部门,重点对村级换届拉票贿选、宗族及黑恶势力干扰、村务居务财务和民主管理混乱、信访矛盾及社会治安问题集 中等问题开展了集中整治。四是进一步规范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村务财务公开机制、村级民主决策机制及村务财务监管机制等,推行科学民主的管理模式,让权力在 群众的眼皮子低下运行。五是大力推进民生特派,加强民生资金项目监督。以省开展的“民生整治铸廉三年行动”为载体,对全县民生领域资金项目拉网普查,确保 民生项目资金监督常态化、制度化,实现惠民资金、政策落实到户,严防村、组干部失职贪腐。

  加强教育系统各项经费监督管理。一是针对教育 系统存在公款私存的现象,建立了现金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大额现金的提取,要求多采取直接支付到供货方或单位。同时加大对部门的财务检查,确保不再出现此类 问题。二是针对教育系统滥发补贴的现象,出台了《关于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公休假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规定在法定假日、双休日加班、值班的不得发放加班值 班补助;在临时机构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发放生活、工作补贴和交通费、电话费等补助。三是针对教育系统学校公款私存、挪用学生生活费的现象,由县教育局召集 全县中小学校长、幼儿园长召开“警示”会议,通报了各校在惠民资金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存在公款私存、挪用学生生活费的学校校长进行了“约谈”。教育局纪检 组牵头,督导室、政策法规股、基础教育办公室、营养办、教育财务核算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组成督查组,对全县中学、乡镇中心小学、乡镇中心幼儿园的惠民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普查,对片区中心小学、村点校的惠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防止各校再次出现违反财经纪律方面的问题。

   严格基层站所监督管理。一是建立案源有效排查发现机制,提高案件发现率。采取多形式、多渠道收集具有价值的各类信息线索来源,拓展和深挖信访网电、线索 移送、上级交办等传统方式收集到的案源线索;从民生特派、舆情舆论、专项执法监察、办案中挖掘拓展、审计中发现、历年陈案线索大起底大排查等方面去发现问 题,改变以往守株待兔的案源线索排查方式,不断对违纪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把握违纪行为的新特点、新规律。二是建立扩效(效果扩大)机制,提高教育力 度。深化“一带三促”查办案件工作方法,通过以巡带案,以“查建结合”、“查教结合”、“查监结合”的方式,建立“一案两报告制度”(案件调查报告、案件 分析报告)、查办案件“一案一建议”暂行办法,达到“以案促查”、“以查促改”、“以改促建”、“以案示警”的宣传教育目的,为违纪违规的单位个人敲响警 示钟、上好教育课,打好预防针。

  (三)关于“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管不到位”整改落实情况

   大力整治党员干部违章建筑。一是严格按照《镇远县城乡规划区个人建房管理办法》(镇府办发〔2011〕114号)精神,督促对未按规定到县国土、住建部 门办理审批手续的,县供电、供水和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一律不得办理供电、供水和经营性等相关证照,让违法建设人员难以实施违法建设行为。二是严格按照 “两违”工作的要求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形成整治合力。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敦促存在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主动接受调查询问和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目前共组织处 理3人,党纪立案2人,党内警告1人,行政记过1人,行政警告1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双开2人,自行拆除4人。让党员干部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彻底规范建 设行为。三是组建综合执法工作队伍,强化日常监管和常态化巡查执法,做到打早打小,冒头就打,露头就拆。

  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因涉及 部门机构改革和职能职责调整,县编委办正在对调整的部门职能职责进行审核,待审核完毕提交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下发,新的“三定”方案下发后,县人民政府将按 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由纪委监察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督促各具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职能的单位事项全部进驻中心,逐步杜绝“两 头受理、体外循环”的现象。对部门不愿进驻、部门已进驻但“人进事不进,事进权不进”、“两头受理、体外循环”等现象,责成县纪检监察部门对其单位主要负 责人进行谈话问责,确保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严厉整治单位滥发补贴和公款私存。一是县财政局、县监察局等部门正在调查核实全 县各级各部门是否严格执行《关于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公休假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对滥发补贴和公款私存等问题进行检查;二是县人民政府已于2015年3月 26日出台了《镇远县行政事业单位现金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控制大额现金的提取,在资金支付过程中,采取直接支付的方式进行支付,将有效控制公款私存的现 象。

  (四)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不规范”整改落实情况

  严格清理规范多头签订项 目合同问题。一是在全面清理项目合同、制定整改措施的基础上,就合同签订和档案管理相关工作进行了规范。下发了《贵州黔东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规范项 目合同签订管理的通知》、《贵州黔东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黔东经济开发区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对各类项目合同的签订主体 (甲方)进行了明确,从制度上保障项目合同签订的规范化和程序的合法性。二是认真落实整改要求,在各部门建立项目合同档案台账,专人专管。自2015年3 月20日起,开发区内的征地拆迁等涉及民生和行政管理事务的项目合同一律以贵州黔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甲方主体进行签订;属于产业类项目和其他投资类项 目的项目合同书一律委托黔东南州欣黔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主体进行签订;属于“三重一大”范围的合同签订前必须集体研究通过后方能签订。从源头上避免 了项目多头签订合同的情况。

  加强项目工程建设管理。一是对中央、省级预算内资金和国债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办 理。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实行合同制管理,建立“三书” (工程合同书、廉政合同书、安全生产责任书) 备案制。二是项目实施单位切实履行好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加强项目(含建设、施工、设计、地勘、监理)各个环 节,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同时,要求各部门对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和部分超预算项目,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远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要求执行。三是建立项目法人问责和约谈制度,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由住建局牵头,对我县辖区内所有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对4个未进行招投标程序的项目责令停工整改。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资料完备、程序合法,依法公开进行招投标。

  (五)关于“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依然存在”整改落实情况

   坚决杜绝面子工程。由县政府办牵头,县发改局进一步强化项目决策和谋划,严格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加强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形象工程、政 绩工程和弄虚作假行为,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查处,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协调组织、纪检部门运用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组织处 理、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处理,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大力整治“文山会海”。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 规定》,严格会议审批,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严格控制会期和参加人员规模。二是制定了我县《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规定》,坚持少发文、发短文,对国家 法律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印发文件;能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的文件,不以县委、县政府文件印发,对属县委、县政府各自职责 范围内的事项,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不再联合行文;从严控制各类简报和内部刊物,加快党政机关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公文电子化传输,减 少文件印制数量,提高公文运转效率和办理效率。

  (六)关于“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依然存在”整改落实情况

   持之以恒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由县作风整顿办公室牵头,在全县各级机关深入开展以“去庸求进、去懒求勤、去慢求快、去浮求实、去贪求廉”为主要内容的 “五去五求”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推动机关作风大转变、工作效率大提升。从县纪委、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直机关工委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针对机关和党员干部 “吃拿卡要报”、“冷硬横推拖”,执法监管中的作风粗暴、滥用职权,项目审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等工作中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及上班迟到、早退、旷 工、上班期间随意串岗聊天、玩游戏、看影视剧、网购等问题,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摇号查岗”、办事体验等方式深入各单位开展明查暗访,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严 格按相关程序予以查处。

  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干事创业活力。一是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切实发挥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干部教育培训主阵地 作用,针对性地分层分类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二是完善干部考察考核评价体系。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乡科级领导干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和《调整不胜任现职科级领 导干部办法》,完善科级领导班子和县管干部年度考核实施细则,改进年度考核由年终民主测评“一锤定音”的现状。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工作实绩民主测评、德的考 核考察评价工作,突出加强干部“德”、“绩”的考核。三是树立良好用人导向。坚持“以德才选贤能、用发展论功过、凭实绩用干部”。组织开展科级领导班子届 中运行调研及年度考核工作,通过调研考核发现一批好干部,甄别出一批不作为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工作主动、敢于担当、创新意识强的优秀干部,对于浑浑噩噩、 无所作为或者精神懈怠、工作应付的干部,将根据情况进行交流、改非、免职等组织处理。四是严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综合运用信访举报、 督促检查、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等方面情况,通过谈心谈话、函询诫勉等方式,加强和改进日常管理监督,对存在“为官不为”等问题的干部进行组织处理。

   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一是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在审核单位报销接待费时,严格把关,没有公函、附件等材料的不予核销;二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 格按照州财政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州财行〔2014〕50号)文件执行,严格界定范围,准确反映“三公”经费,推进“三 公”经费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七)关于“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整改落实情况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委书记带头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落实党委(党组)负总责、直接抓的要求,保证 在党管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做到“五必管”,即管业务必须管党务、管工作必须管思想、管任务必须管队伍、管效率必须管作风、管项目资金必须管党风廉 政。同时全县下发了《中共镇远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对落实两个责任进行了具体部署;2015年2月12日召开了全县 “铸廉行动”动员大会,2月28日又召开了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会议,对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主体责任进行了集体谈话,并签订了责任书,使全 县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真正做到责任铸廉。

  主动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先后制定出台《镇远县领导干 部德廉研判实施办法(暂行)》、《关于开展县管干部廉政谈话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在全县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专题报告、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 向上级纪委全会述廉述责述德、领导干部勤政廉政谈话等制度,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进一步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 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各级中心组每年均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县委书记及各级党组织书记每年亲自上廉政党课1次以上,每年对新提拔科级以 上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建设专题培训。

  大力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项措施,强化党委对 执纪执法机关的领导和支持,积极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支持和保障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办腐败案件。同时,积极支持法院、检 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对执纪执法机关在查办腐败案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重要发现,以及遇到的困难,党委都及时召开会议集体研究解决。大力 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搞好纪委内设机构改革,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做好坚强后盾。

   建立严厉的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或者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 实行责任倒查,逐步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责任行为“签字背书”制度,由党员干部本人、单位主要领 导和监管责任人三方面“签字背书”、作出承诺,强化自律意识和监管责任。对“签字背书”后发现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责任。

  (八)关于“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力度不够”整改落实情况

  大力开展铸廉行动。从 2015年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责任铸廉、惩腐铸廉、正风铸廉、民生铸廉、制度铸廉五大“铸廉行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让全县党员干部在风清气正、干事创业上达成新共识、形成新常态、铸造新形象,为我县加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一是把监督制度列入领导班子、全体干部会议的重要内容,并在组织干部专题学习讨论。严格按照制度监督要求,规范单位各项制度,公开透 明的执行制度。二是推行责任追究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实“倒查”机制,加强事前防范和监督指导,前移监督关口,认真推行“三重一大”制度,工作检查时必须动 真格,真正做到不漏一人,不搞例外。三是进一步畅通干部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完善电话、信访、互联网“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构筑人民群众监督举报的“快 车道”,做到有案必查、查实必处、失责必究。四是建立信访问题线索管理制度,扩宽信访问题线索收集渠道,统一管理,合理分配,充分调动纪检监察干部查信办 案的积极性。五是严肃办案纪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办案工作,对违规超期办案的情况,对相关办案人员进行追责。六是建立办案工作动态管理平台,及时督促案件 查处情况,完善查办案件奖惩机制。

  加大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建设力度。一是配齐配强村级纪检员,实现村(居、社区)全覆盖。二是完善制度、 规范管理。目前正在草拟《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纪检员(监委会主任、安监员)管理的通知》,拟从人员选配、工作职责、人员管理、报酬等进行完善和规范,将村 级纪检员的报酬福利与其工作情况挂钩,并实行动态管理。三是提高报酬福利、增强工作动力。基本补贴由313元/月增加到1200元/月。同时,由财政预算 风险基金和培训经费、办公经费等13万余元,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保障。

  (九)关于“防患意识不够强”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贵州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暂行规定,一是在全县各级各部门推行安全生产领导包保责任制,构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主责,分管 安全生产领导直接负责,其他领导按照管行业必管安全、管审批必管安全的原则,对分管行业的安全负责。二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纳入各级各部门绩效考核重要内 容和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考核评价、选拔任用依据,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三是建立安全生产约谈机制,对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经营 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四是强化督导检查,成立安全生产督导组,每月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形成常态。

  (十)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还有差距”整改落实情况

   在全县重申了《中共镇远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中共镇远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把民主集中制纳入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 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成员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水平和运用能力。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实现科学决策和科学执政。一是严格按照“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根据党章和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划分不同议事形式的职责权限,明确议事决策范围,严格规范议事决策程序, 保证重大事项的决策从一开始就规范运行。二是坚持决策前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三是坚持决策中充分发扬民主,在畅所欲 言、深入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四是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坚持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凡涉及镇远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 大事项,在决策前都坚持向专家咨询,邀请社会知名人士参与听证,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努力避免决策失误。五是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成员的实际情况,进行了科学合理的分工,明确了各位常委的工作职责,赋予其相应的权限,使其有职有责有权。六是认 真落实县人大、县政协主要领导列席县委常委会议制度,重大事项的决策都要主动征求他们的意见。

  (十一)关于“干部选拔任免还不够规范”整改落实情况

   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免程序。一是严格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讨论干部人事议题会议记录的规定>的通知》 (黔委厅字〔2013〕65号)规定,进一步规范县委常委会和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干部人事议题会议记录,县委办和县委组织部均明确专人负责记录,并用专 用会议记录本,规范记录内容,如实详细地记录会议全过程,已严格做到“四详细、四清楚”:详细记录讨论对象的姓名、拟任免职务,对向会议提交讨论的有关材 料的名称和主要内容记录清楚;详细记录会议讨论发言、讨论过程,对有争议的问题、分歧意见、关键要害问题及有关人员的发言记录清楚;详细记录形成决议、决 定的表决情况,对有异议情况记录清楚;详细纪录涉及有关领导干部回避的问题,对回避情况记录清楚。二是严格执行“四项监督制度”和《黔东南州干部选拔任用 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除科级领导班子换届外,县委常委会每次调整干部超过30人或提拔干部超过20人的,在作出决定前均呈报州委 组织部批复同意后再研究决定。2015年1月12日,因县政府部门机构改革需集中调整干部,县委常委会一次调整干部超过30人,已严格按照要求事先呈报州 委组织部批复同意后方再研究决定。除此次外,其他每次县委常委会每次调整干部都没有超过30人及提拔干部都没有超过20人。

  大力整治消化超编制配备干部。目前我县直机关行政编制406名,实有405名,已消化完毕。

  大力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截止目前,全县已清理消化完毕。

   大力整治“吃空饷”问题。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人社局、组织部、宣传部、编委办、监察局、财政局、 审计局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与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签订责任书,各乡镇、各单位再与下属单位和干部职工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加大整治力度,各乡镇、各单位严格对照“吃空饷”的各类 情形,进一步组织自查自纠,同时,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在各乡镇、各单位清理核查的基础上,对各乡镇、各单位清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截止目前, 原先存在“吃空饷”问题的单位及干部已整改落实到位。

  加强对公选乡镇教师进城的纪律监督。在县纪委第五纪工委成立之前,因纪检监察力量 不足,我县城关中小学(幼儿园)公开选调教师时,只有教育部门纪检组长全程参与。自县纪委第五纪工委2012年7月成立以来,每次城关中小学(幼儿园)公 开选调教师时,我县都制定了选调方案,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同意实施,安排县纪委第五纪工委人员、教育部门纪检组长全程参与具体选调工作,加强监督力度,确 保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没有出现公选乡镇教师进城规避纪委监督以及其他违规行为。

  三、推进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落实的打算

   虽然,我县在落实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这些成果只是阶段性的,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长抓不懈、综合治理。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 对照巡视意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紧紧盯住整改重点,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 于民。

  (一)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将巡视整改工 作时刻抓在手、记在心、扛在肩。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省委巡视组提供的具体线索,查清查实,绝不遗漏;对需要较 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挂图作战、逐个销号,确保每个问题整改到位、落到实处。继续抓好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为载体促进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二)坚持以点带面,丰富整改成果。以这次整改为动力和契机,深入查找和及时解决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廉洁自律、遵守政治纪律、选人用人上的违纪违法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社会满意度。

  (三)着力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结合全面深化改革和“三严三实”教育,加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加快完善我县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大力推动制度化、法治化建设。

  (四)强化督促检查,严明党的纪律。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督促检查,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真正做到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为率先实现全面小康营造良好环境。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以便我们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联系单位:中共镇远县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5722501

  电子邮箱:xwb5722501@126.com

  邮政编码:557700

  中共镇远县委

  2016年2月15日

主办单位:中共镇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镇远县监察委员会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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