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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集中学习《贵州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
更新时间:2016年02月15日

  2016年2月15日,镇远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40次会议,会议集中学习了《贵州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为镇远县2016年贯彻实施《宪法》,开展依宪执政迈出了新的一步。

   《贵州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明确:凡是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选举或决定和任命的国家工作人 员,一律实行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宣誓工作分别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委会主任会议、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开展宪法宣誓制度,有力地确保《宪法》的权威性。

主办单位:中共镇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镇远县监察委员会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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